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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来源:成都信星 | 作者:成都信星 | 发布时间: 2022-04-22 | 68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告》明确了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等相关内容。《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目录及要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公告》明确了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等相关内容。《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在2019年建立留抵退税制度时,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明确了留抵退税办理各环节的征管事项,2022年,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在20号公告基础上,结合今年出台新政策具体情况,《公告》对个别征管事项作补充规定。《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为确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就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等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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