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时,有时商标局驳回了,但是不是完全驳回,而只是部份驳回了,我们在办理商标注册过程中,经常有客户会问到,商标部分部驳回的问题,那么什么是商标部分驳回呢?
商标注册时,有时商标局驳回了,但是不是完全驳回,而只是部份驳回了,我们在办理商标注册过程中,经常有客户会问到,商标部分部驳回的问题,那么什么是商标部分驳回呢?
是指当驳回理由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时,可以驳回在该部分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其他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部分驳回是针对商品实行的。当一个商标注册申请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多个时,理论上,商标申请可以分割为每个指定商品上的多个商品注册申请。因此,对指定商品上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而在其他指定商品上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核准。商标部部分驳回了,就需要进行分割申请了。
什么是分割申请呢?
商标分割并不是所有商标都会遇到的情况,只有当申请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被部分驳回时,即申请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部分通过了初步审查,部分被驳回了,才会出现商标申请分割的问题。
2015年商标法修改后,新的商标法允许在商标部分驳回时进行分割。当申请的商标被部分驳回,商标局在发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的同时还会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所以商标部份驳回了,那就可以申请分割了,再分开申请。
商标分割申请与否是新商标法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并不是强制要求的。至于分割与否取决于申请人的态度和需求。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商标分割申请一旦做出不得撤回。第二、商标分割申请提出的期限,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交。
商标如何分割申请呢?有下面三种情况:
01、不做复审,自动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不做复审,商标局会把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和不予核准注册的部分自动分割。该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直接进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且无人异议,下发商标注册证书,予以注册。简言之,不做复审,也就无需做分割申请,静候商标下证即可。
02、做复审,申请人工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部分不服,需要进行驳回复审的并且急于商标初步审定部分下证。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对于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并生成新的申请号,但是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该初步审定的部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人异议,下发商标证书。对于驳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请号,这件申请进入复审及诉讼程序。如果复审成功,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人异议则下发商标证书。但是该商标证书是旧的申请号,如果复审不成功,则不会下证。
03、做复审,不申请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态度是要做复审,但是也不准备申请分割。那么初步审定的这部分商品也不会进入初审公告,而是整件申请要等复审结果出来才有定论。若复审成功,下证,仍然是原申请号码;若复审不成功,则下证的核准使用范围只是通过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且注册号仍是原申请号码。